广东乌坎事件研究-以治理理论为视角开题报告

 2022-06-24 23:14:2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 理论意义:

公共管理研究的重点包括公共政策,而法律又是一项具体的公共政策。法律是秩序的象征,维护秩序是公共管理领域无法忽视的重点,更是法律义不容辞的使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是对公共秩序的一种损害,,标志着社会运行的某一局部出现了问题。这一前设决定了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对公共管理和法律都有重要作用。

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多方面,对其研究不能拘泥于法学单一学科。行政法学研究着眼于在通过研究政府的法律行为来认识政府,通过法学的视角阐释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以及以此带来的政策和政治影响等方面。通过行政法角度来认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过程,分析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解释政府行为与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关系,为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提供预防和解决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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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 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转型期中国群体性事件,由于对转型期的起始时间和群体性事件的范围有多种理解,所以本文首先对本文语境下的转型期和群体性事件加以限定。本文研究的群体性事件仅限定于因经济、民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另外,国内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已经很多,多从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角度进行分析阐述,本文的研究视角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试图研究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中、后所起的作用。

(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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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研究

(一)从宏观上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

成晋胜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从宏观上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做出了分类:1.政治原因;2.经济原因3.法治原因;4.文化原因。他指出由于社会改革的不确定性、个体风险的难预测性、社会#8220;安全阀#8221;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下,一旦有#8220;导火索#8221;的引发,就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吴明君在《关于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一文中提出 这样的一种观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其中既有个体和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和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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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1月-3月,对国内外现有文献进行研究,实地调查

(2)4月-5月,论文初稿

(3)6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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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中外_群体性事件_问题比较研究_范明

(2)德江2_8群体性事件的民间法反思_林苇

(3)群体性事件的法理分析及法治应对_李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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