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法官选任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14 05:0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在当代,我国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的时代大背景之下,法律作为支持国家机器运作的重要手段,而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主体是法官,因此可以说司法官的职业素质、道德修养以及精神品质,在一定意义上反应了一个国家的司法水平,法官的正确任选是一个国家是否能够确保司法制度切实、高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对于法官任选制度的研究对我们认识国家司法人员任选现状有着极大的帮助。

在我们的古代社会,确切的说是在清王朝以前,国家政权主要以不断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分权为主线,因此在当时的社会,除中央政权外 行政与司法权没有明确分开,地方上没有专职的司法审判机构,更没有我们现代意思上的法官,自从鸦片战争强行撬开我们国门,被迫觉醒的清廷开始效仿西方的法院体制进行法制化的改革,逐步开始设立各级审判检查院,模糊意义上的法官才随之产生,而北洋政府的法官制度制定第一次以明确的法规条文对整顿司法,培养、管理现在司法人才进行了规定,因此对我国北洋政府法官选任制度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现状我们近代意义上的司法官制度萌芽于晚清时期的司法改革中,形成于北洋政府时期,对于一个历史的重大性变革,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了重大的思潮,比如陶汇曾的《中国司法制度》中对司法官的资格的任免以及各方面的保障进行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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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本课题所要解决的问题一、北洋政府法官选任制度研究意义和时代背景。

二、北洋政府法官选任制度的具体内容及现实意义。

三、法官选任制度比较研究四、评价北洋政府法官制度的历史意义和对当今法官制度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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