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我国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公共卫生领域中发挥着疾病预防与控制,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作用。
但在武汉疫情发生之初,国家疾控中心耗资数亿、历经数年建成的传染病直报系统近一个月未发挥作用。
武汉疾控中心在发现早期疑似病例时,并未通过直报系统上报国家疾控中心,而是通过口头、邮件方式通过卫健系统逐级向上报告,这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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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研究问题:在武汉疫情发生之初,国家疾控中心耗资数亿、历经数年建成的传染病直报系统近一个月未发挥作用。
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虽然已经建成了四级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赋予疾控中心监测预警权,但是由于地方各级疾控中心是地方卫健系统管理下的事业单位,这直接造成各级疾控中心只对本级卫健部门负责,其自身也由法定监测机构弱化为研究机构和咨询机构。
现行体制的后果是武汉疾控中心在发现早期疑似病例时,并未通过直报系统上报国家疾控中心,而是通过口头、邮件方式通过卫健系统逐级向上报告,这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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