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与土地权属关系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09 00:41:4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保护区具有多种功能。为了充分发挥各种功能,通常对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理。这样,既可以把人为活动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又有利于有效保护主要保护对象。

自然保护区内的各个分区,是根据保护对象及其周围环境的特点,以及自然保护和其他某些需要,而区划开来的具有不同保护管理重点的区域,如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等。立法中有关分区的区划条件、程序,以及各分区的管理、保护原则的规定,即构成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制度。

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理,对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这既坚持自然保护区全面保护的地位,又根据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地提出不同的保护重点和要求,使自然保护区保护的质量和效率都得到了保证;分区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国家和人民当前某些需要,如科学实验及当地群众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因此可直接协调自然保护区事业与国家其他事业及人民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如今,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制度已被普遍认为是提高保护管理效率和扩大自然保护区功能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土地权属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利益的分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资源,我国建立了大量的自然保护区。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要求对土地利用等方面有着特定的限制,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土地利用方面的冲突。因此,土地权属管理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自然保护区其他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目前,土地权属冲突以及由土地权属而引起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及自然保护区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通过立法加强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管理是当前非常迫切和重要的问题.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与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两者对自然保护区的发展都有很重要的作用,但两者之间,是否又存在一定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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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997年12月至1998年8月,许学工在中国-加拿大学者交流项目的支持下,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赴加拿大进行访问研究,研究题目是加拿大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并完成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加拿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历史和背景、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原则、自然保护区系统、有关保护区的法规和政策、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制。

2007年06月,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研究》,介绍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现行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类及国际比较、自然保护区立法基本原则的界定、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功能区划和规划的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分级分区管理制度、自然保护区机构与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资金保障、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利用、自然保护区及其相关社区权益保护和公众参与。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通过对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山东和江西六省自然保护区调查材料及地图集文件中所收录的各个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查表的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其各个功能区划范围以及功能区的土地权属,分析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与土地权属是否有一定的关联性。是否可以根据各功能区的分布情况,来确定相应各功能区的土地权属情况,从而解决自然保护区因土地权属及其相关问题而造成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的困扰?

4. 研究创新点

之前都是单独研究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却一直没有研究过这些相互之间是否有相关性。如果得出其中有关联,对更好的管理与发展自然保护区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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