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评估与制度优化–基于农民角度以常州市为例开题报告

 2022-06-27 21:56:2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其中,农业保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必备的一项金融服务支撑。但是建立健康合理的农业保险体系,恰当的财政扶持干预手段,则是必不可少的。农业保险源于两百多年前的西欧国家,是一种结合农业生产和金融保险服务的新行业,用以夯实国家经济基础,鼓励农业发展,维护农业生产的积极性。20世纪初,农业保险的概念正式进入中国。

中国农业保险体系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由一些私营公司自发形成。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曾先后在1950年、1953年和1982年出现过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但是发展较为缓慢。2003年,国务院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2004年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面调整。2007年,中央财政将农业保险补贴列入预算,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了大发展。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经覆盖全国各地,参保农户达到1.83亿户次,保费收入达到240.1亿元,业务规模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

但是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模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有3个层面:①思想认识不到位。一直以来,涉及到财政补贴支出的,都会被视为政府达成宏观调控目的的手段之一。政府通常都会有意识地扶持某种门类或者某种规模程度的农业,并放任不符合调控方向的农业生产自生自灭。在此种背景下,政府部门会容易以提高农业保险门槛为手段,将一部分不符合调控要求的农户排除在外,结果造成了农业保险的不平等性,甚至激发了社会矛盾。②地域平衡性较差。目前,保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并下发各市、县级政府执行。但是由于省域之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省级统一制定的财政补贴标准难以适合下辖各地区的情况,而只能采取相对保守的政策。导致的结果是相对富裕地区的财政补贴压力微小,但是赔偿额过低,农业保险失去其意义;而相对贫穷地区却难以支撑庞大的财政补贴,破坏了财政收支平衡。③补贴目标偏狭。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仅仅是针对农户一方,目的仅在于减轻农户缴纳保费的负担。但是实际上,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不甚热心,是农业保险开展所遇到的一大问题之一。而单方面的财政补贴,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没有改善作用,导致此类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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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研究的是常州市现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的基本思路,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补贴中存在哪些问题,评价现行的绩效,再据此得出如何进行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如何安排更合理有效,并进一步针对研究结果提出政策,制度建议。

关键问题是通过数据和现实分析常州市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和制度并提出优化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甘亚冰(2010)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财政补贴比例低且结构单一,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巨灾风险基金规模小财政在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中缺失问题。

朱阳生(2011)认为农业保险中的支持政策最终都会实现社会效用的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绩效正逐渐体现。

李婷(2011)认为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作物产量、稳定农户家庭收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未具有明显的长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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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撰写方案

1、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介绍常州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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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金阳.浅谈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j].教育教学坛,2014,(41):273-275

[2]黄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国际经验述评及对中国的借鉴[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34(5):58-62

[3]吴晓东,徐必维,刘华.青海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探讨[j].青海金融,2014,(9):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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