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当今世界依旧朝着多极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世界经济形势仍就步履蹒跚。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在《巴塞尔协议Ⅱ》的基础上对金融业风险监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巴塞尔协议Ⅲ》提出后,我国也对应的制定出了#8220;中国版#8221;的《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的融资和风险承担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新要求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现在的中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发展,对巴塞尔协议Ⅲ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巨大,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快转型升级以适应新局面,寻求更好更稳定的发展。而中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能力是否足够关乎到金融市场能否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关乎到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能否成功,更关乎国家经济命脉与人民生活水平。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一)巴塞尔协议Ⅲ相对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的变化
(二)巴塞尔协议Ⅲ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能力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巴塞尔协议的变更
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成因的研究不断深入,一些专家认为,在这场罕见金融危机中一个重要的诱发和加速因素是巴塞尔协议指引下的资本监管模式。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 年公布的#8220;巴塞尔协议#8221;, 第一次确立了以资本充足性约束为核心的国际银行监管规则(黄宪,2009)。随着金融环境的巨大变化,巴塞尔委员会1999年开始筹划《巴塞尔协议Ⅱ》,并将新协议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这一新框架,极大地加强了资本充足性约束在银行监管中的地位,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对资本的要求,强调了监管约束与市场约束的重要性,并成为各国监管当局监控银行风险和银行提升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的努力方向。
然而,巴塞尔协议Ⅱ提出的三大支柱(充足资本、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并没有在阻止全球性金融危机蔓延中发挥有效作用,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巴塞尔协议Ⅲ的目的在于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率对每家银行都实施监管,又通过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行特殊的监管,以达到监管点和监管面的结合,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的爆发(陆静,2011)。巴塞尔协议Ⅲ的特征体现在:继续以充足资本、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主要侧重于第一支柱的改革,在第二和第三支柱上也有所调整;以资本监管为主,同时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监管理念上仍然以微观监管为主,并引入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通过对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来校准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关键参数(谢平,2010)。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 撰写方案
(一)简述巴塞尔协议的起源、巴塞尔协议Ⅰ、Ⅱ、Ⅲ的对比与巴塞尔协议Ⅲ诞生所处的环境和原因。
(二)对巴塞尔协议Ⅲ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相关研究文献作了综述,就我国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特点作了归纳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
5. 参考文献
[1] patrick behr#8226;reinhard h.chmidt s#8226;ru xie,market structure,capital regulation and bank risk taking,j finance servres,2010,(2)
[2]pichaphop chalmchatvichien,baselⅢ,capital stability,risk-taking,ownership:evidence from asia,j.of multi.fin.manag,2014,(9)
[3]stefan ingves,strengthening bank capital-baselⅢand beyond,financial risk and supervision,20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