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04 08:07

全文总字数:3074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早在2004 11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强调,要尽快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进程,形成优胜劣汰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2006 7 月,中国银监会成立了独立的研究局,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2006 12 12 日,中国银监会和国际金融公司共同举办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国际研讨会,探讨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若干问题及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然而,迄今为止,我国问题金融机构的危机判断、救助处理和市场退出仍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章程也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国家货币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和安全,在金融体系中设立负责存款保险的专门机构,规定本国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金进行投保,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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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研究内容:

本论文将对我国现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的历程、现状及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对在我国拟实行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介绍,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草案)》以及国际存款保险协会(iadi)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的《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等文件进行一些新的解读。最主要的是详细分析已有的市场退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在国际的实践情况,并据此进一步全面系统地研究引入适合我国发展及国情的、个性化的存款保险制度后的市场退出机制的法律框架、处置机构、退出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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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933年,美国为应对金融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开始引进存款保险制度,目前世界范围内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已经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达成共识,对与《存款保险条例》的制定也由草稿步入向公开征求意见的进程。目前我国金融界已有不少学者对存款保险制度开展研究,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多为对于我国建设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经济学分析,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包括投保范围、保险费率等具体制度设计进行研究。就法学领域现有文献来看,多是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对各国特别是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包括历史沿革、制度设计等具体内容进行介绍,从法学的角度论证我国引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亦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设计搭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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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论文的研究计划主要分为初稿阶段、论文修改阶段、定稿阶段。

2015.1.19-2015.3.19:建立基本的论文框架,然后搜集更多数据、文献、资料丰富论文内容,使论文内容更加丰满和可靠。并撰写、提交中期检查。

2015.4.21-2015.5.6:修改论文并提交修改一稿二稿,翻译一篇外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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