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与传统银行业的信贷业务相比,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主要特点。目前,消费已成为我国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我国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举措意义也更为重大。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的金融机构不仅对拉动居民消费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了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而从宏观层面来讲,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金融体系,有望填补我国个人消费贷款的空白,同时对推动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水平也起到积极作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消费金融公司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在我国尚处于尝试阶段,其未来发展仍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要想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借鉴国外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诸多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探索适合自己的生存之道。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本文准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消费金融理论,第二部分是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背景及相关概念;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现状的论述;第四部分是对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模式现状的分析,主要通过各国间的比较进行研究;第五部分是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提出有关合理构建中国特色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模式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方法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相关研究
1.关于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模式的相关研究
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外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但在我国还是一种新生事物,分析研究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情况和经营模式,对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的文献,写出有具有实际参考意义的毕业论文。进度安排如下:
2022年11月1 日-2022年11与20日,与导师见面交流,确定论文题目。
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月10日,与导师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5. 参考文献
[1] 孙章伟.美国消费金融及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 2010(05):40-46.
[2] 何明明.欧盟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西南金融,2010(05):4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