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政府引导基金是一种由政府牵头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新兴投资方式。该种金融手段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引导基金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手段。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国内外大量成功案例表明,引导基金在拉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开端。从2005年,在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次出现引导基金的概念;到2008年,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共同出台《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引导基金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再到2010年,《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以及在2015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都对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进行了不断地规范。
政府引导基金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供给、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作用,在促进当地经济良性发展,加快实施我国创新发展战略,加强供给侧改革,加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对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研究,着重于对运作模式中的资金来源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一支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应当如何选取更加有优势。为了更加形象的分析资金来源,本文将选取了典型案例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进行分析,以方政府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的模式与传统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独立出资的模式对比,来指出两种不同的出资模式的优势和不足,从而总结出一个更能有效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的模式 。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苏启林(2001)对以色列bird、yozma基金和技术孵化器,提出在创业投资的发展过程中 ,政府的介入是必要的, 政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将有利于推动创业投资活动的发展 。这些制度包括直接金融支持以及其他的财政促进方案等, 促进资本流入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 。但政府的介入必须是适时 、准确的, 并符合市场经济运作的大趋势 。
李朝晖(2010)认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小,引资力度有限, 借鉴美国 sbic 计划的融资担保方式可以有效扩大引资倍数、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解决引导基金资金规模过小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且政策限制银行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因此地方政策性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时应积极创新,向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来达到引资目的。
黄曼远,孟艳,许文(2015)分析了欧洲投资基金,借鉴国际经验,建议我国探索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统一现有多家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实行市场化运作,从而提升引导基金的管理水平与效率,充分发挥引导基金对社会资金的带动作用,为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创业、创新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创新战略。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的文献,写出有具有实际参考意义的毕业论文。进度安排如下:
2013年11月26日—2013年11与30日,与导师见面交流,确定论文题目。
2013年12月13日—2013年12月29日,与导师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5. 参考文献
[1]刘砚平,冯曰欣.现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补偿方式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j].山东社会科学,2018(09):180-187.
[2]黄新建,陈伟良,刘彦宏.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比较及对江西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8(07):89-92.
[3]孙雪芬.政府引导型区域科技金融体系构建——基于杭州未来科技城实践的研究[j].治理研究,2018,34(04):5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