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上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unfccc),这是全球第一个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公约。
这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的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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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中国国内已经有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进行研究,但他们大都是从中国总体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或对单一的碳金融交易试点进行研究,还没有学者对中国七个碳金融交易试点进行细致的分析。
国外对中国碳金融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碳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政策的研究,一般都是分析中国碳金融发展的战略。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本文将具体研究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体系、全国强制减排体系和中国碳金融产业链的发展,重点是研究碳金融产业链的发展并具体分析中国七个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
借鉴国外(主要是伦敦和纽约)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来完善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并结合中国自己的特点预期中国碳金融市场的未来。
首先,本文会对过去几年中国七个碳金融交易试点的发展进行研究以全面地掌握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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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本文将深度分析中国的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全面考察中国碳金融产业链的发展,找出中国碳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
具体分析中国七个碳金融交易试点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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