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新生代农民工,也称农民工第二代,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年龄在18岁到25岁,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以外的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村户籍人口。与1980年以前出生的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对农业、农村、土地等更不熟悉,他们渴望进入并且融入城市中,追寻着自己的理想。
新生代农民工是实现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新生代农民工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却在社会救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待遇。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乏不仅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而且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特征的分析,进而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探究其在融入城市过程中社会保障问题的现状,并针对此现状重点从企业和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出发提出解决对策。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西方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历史由来已久,具有代表性的是德国和英国。
19世纪80年代,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同时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而其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这一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由于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到来,这些工人失去了工作。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1881年俾斯麦统一德国之后,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的发展,《黄金诏书》颁布,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之后1883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雇员负担1/3。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与发展。同时规定一旦农民工参保,其配偶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在养老保险方面,德国实行了全国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对象为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相类似的,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源于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由于工业革命前圈地运动的开展,迫使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城市一时之间无法容纳如此多的劳动力,使得城市动荡不安。为维持社会稳定,政府从制度上进行救济和安抚,并加紧了针对工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189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工人赔偿法》,规定在某些工作危险较大的特定行业,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从雇主处得到相应赔偿。随后在1948年,英国通过并实施了《国民救助法》,规定收入较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可以领取国民救助金,以保障基本生活。作为福利型养老保险的代表,英国还建立了老年年金:包括农民劳动力在内的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lieberthal(1995)认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对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稳定与促进作用。petershang(2001)则指出中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导致和加剧了城乡分割,严重阻碍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从国外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规律来看,一般要求立法先行,实施过程规范化;同时社会保障的制定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社会保障项目协调发展。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本文研究的内容是:
1、企业新生代农民工特征
(1)文化程度
4. 研究创新点
(1)现有的文献从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心理角度对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的研究较多见,但本文将以访谈的调查手段将新生代农民工的真实想法表达出来。
(2)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多样化。采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访谈、统计分析等方法和手段,数据更加真实、可信。
(3)从企业的角度和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出发,探究如何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