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开放后中国产后女性劳动权益研究开题报告

 2022-03-27 18:49:5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背景

自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计划生育公开信》开始,计划生育政策就在我国实行了三十多年,有效的控制了人口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的压力,而近年来我国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资源萎缩、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逐步加深,经济下行并入新常态。为了应对这些问题,2013 年 11 月 15 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单独二孩”政策,2015 年 10 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中国从1980 年开始,推行了 35 年的城镇人口独生子女政策真正宣告终结。但是,二胎政策全面实施的过程中忽视了对女性生育二胎权益的保护,产后女性的劳动权益很多方面都得不到保障。

近年来,由于女性本身拥有的一些性别特征,会使其在职场中有一定的劣势,会有一些不公平的待遇,甚至某些行业的相关企业会有十分严重的性别歧视心理。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会显得更为严重。因为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如果女职工想要第二个孩子就会大幅度提升公司的用人成本。

二、目的

2017年“两会”提出落实好全面二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从2017年的总体人口数据来看,中国新增人口大概有1867万新生儿,其中有一半都是家庭里的第二个孩子,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86%,比上年提高0.9个千分点。

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将改变我国现有的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压力,但是它的实施同时可能会加大对育龄女性的就业歧视。此外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也缺失了对女性生育二孩权益的保护,维护女性的劳动权益仍存在诸多障碍。本文主要以产后女性为研究对象,从女性产后就业不平等、劳动权益现状入手,聚集在企业、国家制度与福利设施的缺失,旨在为维护产后女性劳动权益提供新思路。

三、意义

因为女性本身拥有的一些性别特征,会使其在职场中有一定的劣势,会有一些不公平待遇甚至某些行业的相关企业会带有十分严重的性别歧视心理。在“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之后,会显得更为严重。因为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如果企业中的女职工想要第二个孩子,就会大幅度提升公司的用人成本。因此,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之下,研究女性职工权益保护工作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我国现在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时期,女性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夫妻双方均就业的家庭是我国家庭的主流。国际相关经验也表明,女性广泛参与就业能有效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全民二孩政策出台后,对于在工作和就业方面的劳动权益带来了新的问题,因此,研究产后女性劳动权益现状,帮助女性平衡就业和工作家庭,不仅有利于女性个人发展,有利于家庭幸福,有利于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也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经济长远发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一)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及意义

1. 2013 年 11 月 15 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单独二孩”政策,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仅有 100 万对,比例仅占符合条件单独二孩夫妇的 9%。出现了单独二孩申请遇冷的现象。2015 年 10 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中国从 1980 年开始,推行了 35 年的城镇人口独生子女政策真正宣告终结。

2. 以往“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之后,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现阶段,我国综合性生育水平较为低下,为了解决这一全国性的问题,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全面二孩”这一政策,这是在“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项十分重要的人口政策优化调整方案。但是在创新型政策施行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问题。

3.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可以提高生育率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在短期内还可以拉动对妇幼健康、婴幼用品、幼托服务、教育等方面的消费,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二孩政策顺应我国人口发展规律,可以优化我国家庭结构和人口性别比例,为我国提供劳动力和人口红利缓解单独二孩家庭的养老负担。

4. 由于我国生育成本过高,高龄产妇等原因我国生育意愿还是较低的。我国女性生育政策和权益的保障还不完善,全面二孩政策也会引发许多问题。女性在生二孩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企业的就业性别歧视,很多企业会因为自身的利益而不录用在工作期间有生育意愿的女职工。另外,女性在生育孩子之后也可能因为与社会产生隔离而导致不能适应职场等状况,从而女职工可能会产生工作退缩行为。此外,我国的女性生育劳动法权益的保障也不够充足,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障不完善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女性劳动及社会保障权益概述

我国对女性劳动及社会保障权益的保护也由来已久,随着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备受关注。女性作为与男性拥有平等权利的劳动者,具备一般劳动者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如就业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和民主参与权等。除此以外,女性还具有一些特殊权益:(1)禁忌劳动。如常年的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2)四期保护。指为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提供带薪生育假和设置禁忌劳动。(3)特殊保护设施。如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的规定,妥善解决女职工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三)国外研究现状

欧美等国家关于女性劳动权益的保障研究从很早开始就基于法律角度,因此对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由于没有生育政策的限制,其研究主要针对男女平等的就业权来进行,这与我国的国情有一定的区别。而日本由于少子化、老龄化与我国国情有相同的地方,日本在生育二孩的政策方面福利政策很完善,对产后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在法律方面也较为完善。

(四)二孩政策实施的现实影响

1.二孩政策的实施,将改善全社会的人口结构,改善劳动力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新生儿增多,老龄人口的医疗、退休金、养老金以及养老设施的支出会降低。同时,新生儿哺育费用和产妇保健费用的增加,将给生育保险基金,生育医疗支出以及公共脱育基础建设和学校教育等设施的建设带来巨大的压力。劳动市场也面临着用人成本和风险增加的压力。

2.用人单位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伴随着女职工生育二孩的比例上升,其受到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首先是用人成本的负担加重,一方面,用人单位直接的用工成本增加,主要表现在女职工生育期的福利津贴以及时间成本上。在给女性生育提供生育保障的同时,用人单位将有一笔不小的支出。女职工在生育前后一百天的假期中,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产出也是一笔隐性的成本。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间接的用工风险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3.随着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和风险的增加,妇女职工的受侵害的隐性风险增加,就导致用人单位的授权行为随之增多。女性职工生育二孩导致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的成本和风险增加,造成用人单位不愿意录用女职工,用人单位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行为也随之增多。

4.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首先会给女性及其家庭来来影响,一方面,女性的生育权得到认可,增加了家庭幸福感。另一方面,女性的职业生涯规划会受到影响,在择业和生育第二个孩子后再就业都会受到就业歧视。女性在职期间的种种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五)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劳动权益的不足

1.产后女性劳动平等权保障制度不健全。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来支撑,而配套相关政策的制度体系往往存在滞后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区分生育一个孩子或是生育两个孩子之间的区别,用人单位也缺乏结合当前政策背景的相关规定。

2.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二孩政策的实施,原有的保障制度已经很难给产后女性提供保障。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于产假天数、生育期福利津贴、以及用人单位产后女性劳动权益应有的处罚有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区分生育一个孩子或是两个孩子之间的区别。因为生育二孩的产后女性在身体条件,经济条件,以及受侵害的程度斗鱼生育一个孩子时不能等同。

3.生育保险制度不完善。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的运营参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发布于1994年,当下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该办法的很多方面都需要完善。比如说二孩政策出台后,妇女生育二孩的医疗支出增加,同时养育二孩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也相应增加,原有的生育保险缴存比例就会相对较少,可能导致妇女生育期费用和津贴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4.监管机制不完善。大部分用人单位缺乏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监管机构,特别是小型民营企业,即使单位内部有相关的监管制度,也缺少相关的纪委、法务部门对其进行执行。我国政府缺少一个针对生育二孩的产后女性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进行监管的部门,无法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准确针对的监管。公众法律意识差,社会监督机制也比较薄弱。

(六)二孩政策背景下产后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对策

1.完善产后女性劳动平等权保障制度。《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作为产后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基本大法和准则,应该在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下加入产后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国家也应当出台切实可靠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在公共政策方面向生育政策倾斜,加大对生育方面的财政投入。并且完善相关的权利救济机制。

2.建立特殊保护制度。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宪法》、《劳动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建立合理的对于产后女性再就业的特殊保护制度,并且规范特殊保护制度的相关标准,建立特殊绿色救济渠道。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首先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其次完善生育保障福利供给制度,最后优化公共托育服务。

4.健全监管机制。首先要加强用人单位内部监管,规范女性生育第二孩后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其次要健全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机制。最后提升社会监督意识。

(七)结论

如果想要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行,就必须要切实解决女职工生育二孩之后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

二、预期目标

本文试图以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下产后女性为研究对象,结合文献研究和搜集有关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通过访谈法如访谈7~8个不同阶层的产后女性在生育二孩后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调查在背后社会层面上产后女性在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劳动权益保障的不足并剖析其原因,最后提出几点措施。希望通过以上研究,本文能够为研究二孩政策背景下产后女性劳动权益的研究尽绵薄之力。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一、研究方法

(一)文献调查法。通过各个途径收集资料,如图书馆借阅论文期刊,电子阅览室下载电子文档等,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别,整理出有用的资料,并利用研究文献来对既定事实进行科学认知的方法,通过搜集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整理,并进行梳理,对二孩政策造成的影响以及产后女性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展开了深层次的剖析,并给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二)定量调查法

本文主要运用访谈法

访谈对象主要包括全面二孩背景下劳动权益保障涉及的主体。通过与生育过第二个孩子的产后女性交谈,了解全面二孩背景下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实施现状、主要问题、就业情况,并详细访问失业的原因、再就业的困难、用人单位的政策等。通过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产后女性的交谈和产后女性对于我国目前生育保障制度的满意度调查,了解产后女性的诉求。

二、研究步骤

本文研究主要分三个步骤:一是进行理论文献检索、历年来政策梳理和典型国家实践经验总结;二是与产后女性进行访谈,掌握产后女性对于自身劳动权益的满意度、诉求、现状等;三是根据调查和访谈结果发掘我国二孩背景下产后女性劳动权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几点建议。

4. 参考文献

[1]孟水斌,黄洪淋,朱星锫等.“全面二孩”政策下企业对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探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

[2]刘清华,胡西厚.产后女性再就业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以烟台市为例[j].第36卷,第2期.山东:西北人口 2015.

[3]田珏婧,雒彬.浅析单独二胎背景下女性劳动权益研究[j].上海:法治博览,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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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2022年12月28日 老师指导学生确定论文选题,学生搜集相关资料。

2.2022年1月10日-3月18日 老师完成并下达任务书

3.2022年3月18日-3月30日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和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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