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对退休行为的影响研究文献综述

 2022-10-16 15:47:46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摘要】建国初期,我国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并借鉴了一些国外的做法,在1980年后,实行“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退休制度,并沿用至2015年1月。所谓“养老保险双轨制”是指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1],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养老金双轨制已存在多年,但随着改革开放和时间的推移,“双轨制”表现出更明显的缺陷,社会关注程度极高。了解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对员工退休意愿和行为的影响,进而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是本文要探讨的主题。

【关键词】养老保险 双轨制 退休 行为 意愿

我国并行但不同的两套养老制度运行方式,两者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十分明显,导致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距日益扩大,社会矛盾加剧[2],据统计,到2012年,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人员退休金差距已有2-4倍。不同行业产生的差异有些甚至可以达到月差异额10000元。[3]“企业退休人员热热闹闹几百元、机关退休人员不声不响几千元”虽不完全准确,但也反映出这种差距确实存在[4],并且异常严重,这样的制度也极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随着我国人口快速步入老龄化阶段[5],随着退休人员增加,而缴费人员减少,全由财政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负担加剧,从而导致财务负担加剧。

一、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含义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特殊产物。双轨制开始于 20世纪90年代,由于当时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出于平衡不同企业退休费用负担的需要,国务院于1991年6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企业职工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24]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

长期以来,养老保险双轨制饱受诟病的最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在不同群体间的再分配不公平。数据显示,1998-2010年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在90%左右上下徘徊,各年度虽略有起伏,但波动幅度不大,其中,2001年达到95.3%,2005年后虽有所下降,但也能达到85%以上。与此相对应的是,同期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普遍偏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两者的比例从1998年的1.26:1上升到2010年的1.91:1,说明不同制度下的退休人群获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过大,再分配待遇明显不公平。[22]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期中国在退休政策上实行的是一轨制。直到1997年下半年,政府把养老金分成二个等级,企业退休人员领的是“基本养老金”,而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却给的高,叫“养老金”。而且机关事业单位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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