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献 综 述
1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及处理现状分析
通常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按照其危害状况可以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1-2]。
1.1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固体废物日益增多且种类日益复杂,污染事件逐年增加,人们对此也越来越关注。固体废物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在于对土壤的污染,一方面,如果管理不善,导致出现随意抛洒、倾倒、丢弃固体废物的行为,那么其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一旦随着雨水流入江河湖泊或渗入地下水中,将对水质产生恶劣的影响,对水生动植物和人类身体健康都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如果贮存固体废物的场所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建设,贮存在其中的废物可能因温度等的影响挥发或分解产生的有害气体,对大气造成污染,也会影响周边人群的身体健康,这也是常常导致企业和群众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之一[3]。
1.2固体废物处理的现状分析
当前国家已经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人们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及其严重性认识仍不够深入,没有引起全面的、足够的重视,常造成有法不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而企事业单位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意识相较于对水、气的污染防治意识来说,还是相对淡薄,这导致了部分地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4]。随着城市快速发展,现阶段固体废物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利用还处在事后处理的阶段,没有进行全过程管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较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上升且增长速度加快;固体废物管理基础性工作比较差。因此,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任务艰巨,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5]。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和堆肥。其中,焚烧法可使垃圾减容90%,减量75%,可以杀死所有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产生的热能可以回收利用,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而且占用土地资源最少。焚烧法对于持续、稳定、安全、可靠地消纳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无疑起着重要作用[6]。
2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
2.1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现状及所遇问题
目前,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用地非常紧张,而城市生活垃圾的热值往往达到4000~6000kJkg,这为垃圾的焚烧处理提供了条件,不少城市已经建立或者正在兴建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目的是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但由于资金、技术等局限,多数焚烧厂只偏重于垃圾焚烧,未配套热能利用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净化设施,从而形成二次污染,这包括垃圾焚烧后排放的废气、燃烧后的灰渣、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及恶臭、噪声污染等,尤其是烟气排放的污染。随着越来越多垃圾焚烧厂的建成运行,二次污染的控制成为整个垃圾焚烧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