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文献综述

 2022-11-26 16:46:41

文 献 综 述

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

1.研究背景

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大股东股权质押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具有更加方便和快捷的优点(洪凌城,2019),同时,通过将股权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成本较低并且成本较低且控制权不会转移。但是,由于质押物的特殊性,伴随着我国股市的剧烈变动,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可能出于降低强制平仓风险、维持股价的动机,存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现实问题,所以探讨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是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范亚楠,2018)。然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目前少有文献给予回应,因此,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根据已掌握的文献资料显示,理论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了相关研究。

2.大股东股权质押

2.1 定义及其特征

股权质押是通过将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物向银行、证券等中介机构进行抵押取得贷款的融资行为(孙海涛等,2013)。大股东股权质押尽管这一活动属于股东行为,但由于股票的特殊性,以及其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更加方便和快捷的优点,股权质押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也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渠道,因此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密切相关(洪凌城,2019)。一般来说,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们融资的一个便利渠道与普遍的融资行为(阮珊等,2020)。

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可转让性;(2)虚拟性;(3) 股权是一种金融资产,它的流通更加方便快捷,质押时仅需登记而无须过户,同时也不需要像对实物抵押需要高昂的担保成本;(4)风险,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其价格是变化的,而股票价格的波动会导致股票价值的不稳定性。(李炬波,2020)。

2.2 股权质押的动机

股权质押的动机主要是“融资需求”和“掏空”(李炬波,2020)。一方面,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是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直接原因(艾大力、王斌,2012)。通常情况下,大股东一般不会优先选择股权质押进行融资,因为控制权转移风险且属于负面消息(谢德仁、廖珂,2018)。但当控股股东面临融资约束问题(尤其是民营企业)从其他渠道无法融得资金,控股股东仍然会选择股权质押进行融资(陈泽艺、李常青和黄忠煌,2018),所以股权质押往往意味着大股东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李旎、郑国坚,2015),同时股权质押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融资约束(徐寿福等,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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