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献 综 述
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食品安全和劳动冲突等等。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引起了有关各方的关注。随着中央政府对社会责任的日益重视,地方官员出于满足上级考核要求、选拔晋升和实现社会目标等诸多目的,不断增强了对辖区内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干预。企业也乐于通过披露社会责任,树立正面的形象,向政府传递积极信号,加强政企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因此成为企业向政府官员进行寻租的可能途径,企业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会倾向通过加大社会责任投资,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支持。因此,有必要研究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对政府补贴的影响。基于前人在此方面的研究,现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整合梳理。
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CSR)这一名词,最早由美国学者Sheldon(1924)在《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一书中提出,他认为在经营管理中,企业不是单纯为股东盈利,还要兼顾利益相关群体的需要。但是这个概念过于宽泛和模糊,缺乏对社会责任的具体解释。1953年,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中Bowen(1953)第一次尝试将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理论化。他认为,商人的社会责任是指按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而后的三十年中,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研究不断深入,关于是否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学术界也展开了很多讨论。1984年,Freeman系统提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在这一框架下,企业经济目标与社会责任的矛盾转变为企业的生存问题,因为企业的生存不仅受股东影响,还受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至今,中外文献中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是“利益相关者”理论。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出发,企业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不仅应承担天然的和法定的责任,比如创造利润、回报股东、保障员工权益,同时还要承担对顾客、供应商、社会、环境的责任。
二、政府补贴研究综述
(一)政府补贴的动机
政府补贴的动机主要包括进行盈余管理、促进研发创新活动、维护社会目标等。朱松、陈运森(2009)发现上市公司的扭亏和保牌的动机最为重要,当公司盈利状况不佳时,政府往往会大力出手,帮助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耿强、胡睿昕(2013)也发现政府动机往往并不在于推动经营状况好、竞争力强的企业更好地发展,而往往倾向于保护经营不善、面临亏损的企业免于倒闭。在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政府补贴的动机时,肖兴志、王伊攀(2014)发现政府在选择补贴对象和补贴程度时兼有促进企业创新和协助企业盈余管理、粉饰业绩两种动机。
另外一个重要动机就是出于促进就业、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的社会性目标。创造就业机会,维持地区就业市场的稳定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使得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时往往会形成“低效率”或“零效率”,因此,公共产品一般只能由政府负责提供。林毅夫、李志赞(2004)指出转型经济的国企承担着维持地方就业、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等社会性负担,因此政府要为其提供补贴和政策性贷款等。王晨(2013)对政府补贴动因的考察发现,政府补贴更多的给予承担政策性负担或具有政治联系的公司。
(二)政府补贴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