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照顾视角下失独家庭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文献综述

 2022-11-27 15:52:56

文 献 综 述

一、概念界定

1.失独家庭

在目前已经开展的研究中,对国外学者来说并没有“失独家庭”的概念,而我国在2012年开始对失独家庭进行概念的界定,在此之前,失独家庭往往被称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在我国的相关文件政策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是和残疾家庭被一起统称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作为扶助对象而存在的。目前国内对失独家庭的概念界定仍不算明确,由于“失独”这一状态本身是动态的,部分失独家庭是暂时性的失独,在失去独生子女后可能会领养或继续生育孩子;部分失独家庭可能由于不再具备生育能力等多方因素不再继续养育孩子,对他们来说就是失独的状态就是永久性的。国内学者陈恩将对“失独家庭”的定义分为了广义和狭义。广义上指“凡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狭义上指人口计生委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定义。本文所进行的研究,在狭义的概念上展开。

2.社区照顾

社区照顾有两种形式:“在社区内照顾”(care in the community)和“由社区照顾”(care by the community)。“在社区照顾”是指运用法定的资源,以让案主在家里或社区为基础的中心接受服务,并取代大规模之非人性的机构照顾,它将照顾的场域由以往偏僻且隔绝的机构照顾,转移至临近人们生活的地理区域内,且成为该地方文化及生活的一部分。“在社区内照顾”本质上是将原来的与外界隔绝的机构照顾转移至社区,正式部门的服务在社区照顾上仍然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非正式的部门,如家庭、邻居和朋友则扮演着辅助性的角色。“由社区照顾”系指动员社区内的资源,为受照顾者提供的必要的服务,它意味着照顾的责任主要来自于社区,而政府的服务仅限于在特殊的情况下被使用,且被视为最后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尽管社区照顾一度被认为是从“社区内照顾”向“由社区照顾”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但是研究者指出,完整意义上的社区照顾,是“在社区照顾”和“由社区照顾”两方面的结合,“它既包括由政府、社团甚至市场化的企业等各种非盈利和盈利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也包括由社区内的居民提供的非正式的服务。”当失独老人比普通老人面临更多的风险时,依托社区进行养老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从理论上说,倡导“社区照顾”对于化解失独老人养老风险具有如下重要价值:1.可以让失独老人在自己的家或地方社区中类似家庭的环境下过着正常的生活;2.通过提供适当的照顾和支持,协助失独老人得到高度的独立自主性,并由此获得或再获得基本的生活技能,协助他们发挥最大的潜能;3.给以失独老人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及所需的服务较大的决定权。基于社区照顾的理念,建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社区照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独老人缺乏生活照料的困难,也可以解决机构养老缺乏人性化关怀与老年人对陌生环境适应困难的问题,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照顾、心理慰藉、医疗康复、社会适应等全方位的服务

二、理论基础——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希尔和汉森提出的。他们认为一个家庭从成立到消亡要经历不同的阶段,不同的阶段会面对不同的任务,如果某一阶段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家庭成员会很容易产生焦虑感,但一定程度上也会促进家庭成员向前发展。目前运用较为广泛的是杜瓦尔的八阶段分法,即新婚期、育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青少年期、空巢期、中年父母期及老年家庭成员期。除此之外,这一理念也强调转折事件的影响。而失独家庭在这些时期中,会多经历一个“丧子期”,若子女在青少年期离世,这个家庭会提前进入“空巢期”,家庭结构产生破损,家庭中的父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停留在“中年父母期”,尝试恢复家庭中自助的功能。当他们进入“老年家庭成员期”,很可能面临退休、丧偶、孤独,相比其他家庭更容易陷入养老困境。

三、关于失独家庭生存困境的研究

现有的研究认为,失独家庭所面临的的生存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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