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种类表外业务的早期发展形成于八十年代欧美银行业由传统业务向创新业务转型的过程中。
其早期定义可追溯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88年制定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该协议指明,表外业务是未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负债关系密切,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
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协议Ⅲ》在2010年提出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和加强金融风险抵御能力,规定表外信用承诺、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计入资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10%、50%和20%,这是对表外风险监管的量化和强化。
随着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现代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种类复杂繁多。
表外业务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承诺类、金融担保类、贸易融资类和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类。
1.承诺类承诺类表外业务是指双方经过沟通后,商业银行向客户作出承诺,在未来某一时间或某一时间点,按照约定的协议条件向其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的一类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
2.金融担保类金融担保类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成为证人或保人,为交易双方中的委托人对另一方提供担保,以保证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义务能够履行,并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包括信用证、银行保函、票据承兑等。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