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公开中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基于行政处罚法第48条文献综述

 2023-06-01 09:06

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以最近的李某迪嫖娼一案为例,北京朝阳警方对明星艺人违法零容忍,平安朝阳公布查处卖淫嫖娼信息,对艺人明星是毁灭性打击,昔日光环一落千丈,陷入社会性死亡。

这一案件引起了对于行政处罚公开的讨论。

随着新的《行政处罚法》的修订,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

本次《行政处罚法》在对公开条文多次修改后,最终选择了在需要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加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前提限制,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坚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同时,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作出应有的考量。

公民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 活动、私密信息等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

行政处罚信息对于大众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评判社会违法状况,判定对自己处罚的合理性等原因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必然造成与公民隐私权的矛盾,因此隐私权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尤为重要。

本文探讨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过程中对于违法的个人信息公开涉及的权利平衡的问题,包括新行政处罚法第48条立法过程中存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权之间的衡量。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对于新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内容,引起了广泛关注 ,如失信惩戒制度与限制从业,作为行政处罚种类的通报批评等,而第48条的修订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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