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鉴于国际商事仲裁的优越性,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仲裁机制来解决纠纷。但实践中,往往出现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到仲裁地以外的法院或外国法院起诉的情形,从而达到规避仲裁的目的。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则向法院申请禁诉令救济,以阻止对方当事人提起或继续诉讼程序。禁诉令早期主要适用于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以解决平行诉讼问题避免国家间管辖权冲突。现在禁诉令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运用也非常广泛,英美法系国家经常签发禁诉令以支持仲裁,保护本国的民商事管辖权。大陆法系国家对禁诉令还比较陌生,对禁诉令的态度也不明朗。文章借鉴论证禁诉令与中国法律制度的相容性,以及未来在中国设立相关禁诉令制度的可行性。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研究内容 :通过对英国和美国禁诉令制度的介绍来考察将禁诉令制度引入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尝试对我国的禁诉令制度进行相应的构建。(1)禁诉令制度的概述。这部分是关于禁诉令的基础知识,对禁诉令的起源与发展、禁诉令的性质以及禁诉令的功能与缺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为论文后面部分打下基础。(2)英国禁诉令制度的介绍。由于布鲁塞尔公约体系对英国禁诉令的冲击,所以在欧盟管辖权体系之内和欧盟管辖权体系之外,英国禁诉令所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3)美国禁诉令制度的介绍。美国通常签发禁诉令的情形;美国签发禁诉令的两种传统方法及其新发展;美国法院签发禁诉令的#8220;类型#8221;诉讼。(4)德国禁诉令的介绍(5)禁诉令与中国的问题。
(二)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实践中,禁诉令是英美等多法域国家解决各法域之间区际管辖权冲突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英美等国对于区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因此禁诉令后来也被用于国际民事诉讼中。由于禁诉令可以使当事人在本国的便于自己诉讼的法院或者可能对自己具有同情心的法院获得此命令,从而预先阻止在其他外国法院的诉讼,因此其成为了一项解决国际平行诉讼,维护本国司法主权的具有吸引力的选择。禁诉令制度与我国关于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规定冲突问题和签发禁诉令与是否侵犯他国司法主权问题,只有处理好这两个问题,我国所构建的国际民商事领域中禁诉令制度才能真正在我国得以实行,并在运用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效力,达到应有的效果。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 禁诉令是英美法国家解决国际管辖权冲突的一种特殊制度,主要是针对本国法院具有属人管辖权的当事人,禁止其在外国法院诉讼的命令。禁诉令可以用来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防御其他国家的过渡管辖权,同时对本国司法主权和管辖权起到保护的作用。
国内:当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禁诉令制度的规定,也没有出现法院签发禁诉令的情形。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基本情况
研究题目:论禁诉令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适用
2.研究的目的
5. 参考文献
[1]最新商事仲裁与司法实务专题案例[m].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 林一飞, 2008
[2]英国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欧福永著, 2005
[3]商事仲裁法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谢石松主编, 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