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国家政府对更多的企业进行了投资,政府干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变得越来越受关注。政府干预一直被认为是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因素,基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的制度背景,政府干预更是中国学术界的乡土性研究。在度量政府干预时,已有文献往往将企业视为一个整体,通过比较政府干预指标的横截面差异来确定企业受政府干预的强弱。然而,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最终控制人( 例如: 地方政府) 往往控制着多家企业。对于我国而言,如何有效的对政府干预进行度量,以及政府干预对企业价值的正影响与负影响,都是需要详细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研究政府干预对企业价值的利害关系,以及影响背后的原因。研究意义是找出政府干预的具体量化的多少的程度,发现政府干预最佳的方式,从而更好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价值。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企业的价值和政府干预关系密切,同样, 政府干预一直被认为是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因素。 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分为政策和投资两种,本文将以地方政府和具体企业实例为载体,分别对政府干预的两种干预进行研究。对政策型干预进行统计调查的比较性研究;对投资型干预进行量化建模研究。探究政府的行为何种程度上对企业行为以其企业价值会有积极或消极作用。以此来分析总结出政府干预的最佳组合方式,给予政府干预恰当的建议,以此更好的增加企业价值。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研究表明, 政府投资者的积极主义行为有助于缓解外部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 (karpoff, 2001) 。一方面, 政府投资者的积极监督会促使上市公司进行更多的披露, 这可以降低管理层和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降低减少了投资者的估计风险, 进而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增加企业价值 (barry和brown, 1985; leuz和verrecchia, 2000) 。另一方面, 政府投资者在监督和约束上市公司上更专业, 能更好地约束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的掏空行为, 起到了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增加企业价值的作用 (stulz, 1995; bushee, 1998; brav等, 2008) 。
国内学者也发现在中国股票市场上, 政府投资者起到了积极的公司治理作用:程书强 (2006) 发现政府持股抑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王琨和肖星 (2005) 发现政府投资者有助于约束关联方资金占用, 翁洪波和吴世农 (2007) 发现政府投资者减少了上市公司的恶意派现行为。但是, 上述研究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方面, 国内关于政府投资者公司治理作用的研究大多基于横截面数据。基于横截面数据容易出现自选择和互为因果等内生性问题 (叶建芳等, 2009) , 而国内关于政府投资者是否发挥积极公司治理作用的研究很少考虑内生性问题, 其结论是否可靠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另一方面, 无论政府投资者的作用是减少信息不对称还是缓解委托代理问题, 其隐含的前提是政府投资者比个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实施更多的监督和约束 , 但国内文献很少对这一前提假说进行直接检验。在产权保护制度和保护外部投资者免受内部人侵占制度较薄弱的中国市场, 外部投资者可能没有太大的激励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更透明的披露和建立更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morck等, 2000; acemoglu和johnson, 2005)。因此, 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政府投资者是否对上市公司实施更多的监督和约束, 政府干预等中国特有的制度特征是否影响政府投资者的监督行为仍是有待检验的命题。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的文献,写出具有实际参考意义的毕业论文。进度安排如下:
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1月30日,与导师见面交流,确定论文题目。
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30日,与导师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5. 参考文献
[1]王立国,鞠蕾. 地方政府干预、企业过度投资与产能过剩:26个行业样本[j]. 改革,2012(12):52-62.
[2]刘行,李小荣. 金字塔结构、税收负担与企业价值:基于地方国有企业的证据[j]. 管理世界,2012(08):91-105.
[3]吕雯雯,王晓梅. 基于政府干预的控制权私有收益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j]. 财会通讯,2016(12):4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