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虽然发展时间不长,数字金融作为一种具有创新性的金融实现形式,已经体现出诸多正面效应,比如扩大了金融的包容度,改变了人们对传统金融的认识,降低了金融活动的参与门槛,加快了全社会金融改革创新的进程,对传统金融的运行模式提出了挑战,并由此成为当前金融活动中最为活跃的一种金融实现形式。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引发了当前学术界的热议,成为各种交流讨论的焦点。当前关于数字金融的研究论断大致可以分为颠覆论、中立论和工具论三种观点。颠覆论认为,数字金融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与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模式和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模式均不同,认为未来的数字金融将颠覆传统金融业并完全替代银行和资本市场,互联网的发展程度直接决定数字金融的发展程度,未来的金融很可能成为互联网的一种工具。中立论认为,未来的数字金融和传统金融将在竞争中共存、在共存中竞争,认为数字金融只是金融销售渠道和金融获取方式上的创新。工具论认为,虽然数字金融运作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呈现高幅度增长的趋势,但在庞大的金融体系中,它所运作的金融资产规模较小,因此不可能成为金融运作的主流方式,互联网只是金融运行的工具和手段之一。本文关注和研究数字金融,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数字金融到底能不能更好的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从中发现其不足之处,从而提出更好的发展策略,这些是本文研究的价值所在。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数字金融是否能促使居民增收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数字金融能否带动经济增长,它的出现是否有意义所在。
论文共分八章,第一章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及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介绍了全文的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及创新和不足。论文第二章是文献综述,第三章主要围绕数字金融的发展演变、创新模式及新业态进行详细研究和阐述,重点是分析当前数字金融的模式的特点和现状。第四章主要介绍数字金融发展趋势,着重从数字金融产生的经济价值入手展开讨论。第五、六章实证分析。第七章主要从数字金融发展的风险及其相关因素来提出其不足之处,针对我国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第八章是全文的简要研究结论及对下一步研究的展望。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王馨(2015)运用长尾理论分析数字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可行性,认为数字金融改变“臂弯”型金融供给曲线的位置,减轻信贷资金配给程度,有效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黄益平等(2018)认为中国数字金融机构利用拥有上亿用户的平台,通过各种场景将大量用户牢牢地黏在平台上,有效降低金融服务的获客成本,同时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风险控制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Huang等(2017)基于蚂蚁金服的数据研究表明,蚂蚁小贷能够促进商户成交额、成交量和商品多样性,能够帮助商户应对财务和经营冲击,提高服务水平。谢平和石午光(2016)认为在第三方支付基础上形成的担保交易机制符合商业交易规范的制度安排,推动了电子商务领域的创业发展。谢绚丽等(2018)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省级新增企业注册信息匹配,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创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于城镇化较低的省份、注册资本较少的微型企业,数字金融的促进作用更强。唐松等(2019)利用2011-2015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测算金融科技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张勋等(2019)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相结合,计量结果表明,数字金融特别有助于促进低物质资本和低社会资本家庭的创业行为,显著地提升家庭收入,尤其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可能面临某些方面的风险,当前数字金融处于上行阶段,容易出现投资者盲目跟风、羊群效应等非理性行为,使得信贷资源不一定流入最有效率的企业。当数字金融市场出现负面信息,容易出现投资者挤兑和互联网产品违约事件(陈荣达等,2019),导致市场风险溢价上升,资金供给减少,届时即使优质的企业也可能无法有效融得资金。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将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省级层面的数据结合,评估数字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基于总体样本的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显著促进了经济增长,随着时间推移数字金融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越来越强。
基于分样本的估计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发展有助于缩小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在初始互联网普及率较低和高等教育比重较低的省份数字金融的经济增长效应更强,在初始私营企业比重较高和传统信贷水平较低的省份,数字金融的增长效应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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