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开题报告

 2023-02-27 09:11:4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周期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国内企业债务违约愈发频繁,宣告破产的企业数量也与日俱增。

随着这些企业相继进入破产程序,其破产所涉及的债权问题也引发关注。

企业破产,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等一般优先权外,企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可就建设工程及折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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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试图从两个方面作出回应:第一,在民法理论方面,优先受偿权的解释是对司法实务问题解决的法律支撑,作为一个特别规定,其强调的是弱势群体的保护和社会的和谐有序。在坚持此价值导向的基础上,对于该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性问题展开分析。第二,在法律适用层面,因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该优先权的某些核心问题未有涉及,以致审判中常常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影响法院公信力的同时,也会降低对当事人的指引作用。笔者试图以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适用为突破口,对优先权在认定方面存在的主体范围、价款范围以及清偿顺位展开分析,以期能为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此类问题提供解决的思路。

写作提纲:

1.破产程序中,价款优先受偿权适应分析,分别从从法律保护法益出发(情理)和立法角度出发(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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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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