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加入WTO之后国际政治经济变化对我国经济生活的影响,在我国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情势变更问题和司法判例'如我国首例非典合同案'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因情势变更而产生的合同纠纷,己成为现代世界民商法的立法趋势。
实践证明,情势变更原则赋予法庭以直接干预合同关系的#8220;公平裁量权#8221;,使法律能够适应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更好的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经济流转的正常秩序, 为弄清情势变更原则的本质、内涵,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运用而选择本课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研究内容:中国有关情势变更规则的契约原理 写作提纲: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1、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2、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2、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三、情势变更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 2、情势变更与显示公平规则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思考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英美法上的契约受挫制度、德国法上的交易基础制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中的不可抗力规则、艰难情势规则、#8220;台湾民法#8221;上的情势变更原则是国外的主要存在现状。中国内地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规则和情势变更法则则是我国现在的情况。
立法上的状况表现在我国在制定统一合同法过程中,从1995年学者提出的《合同法草案建议稿》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合同法(草案)》审议稿,都写有情势变更原则,但在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投票中,由于一些人大代表的反对,使我国现行《合同法》对情势变更原则未予肯定,其原因是有人大代表认为,情势变更原则属授权条款,恐怕会产生法官滥用裁量权的弊端'一些学者也认为情势变更原则主要适用于经济生活激烈动荡情况,如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而我国经济生活相对稳定,无重大的通货膨胀或价格调整,则适用的机会必然极少。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12月完成开题报告 2、1月18日前通过与老师的交流确定写作大纲 3、3月结束前完成参考文献的阅读和初稿 4、3月中旬通过与老师的交流完成一稿的修改工作 5、4月结束前完成外文文献翻译工作和定稿 6、6月根据学校安排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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