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抵押制度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只要抵押物完好,债权通常能得到较好的保障。但由于抵押物不在抵押权人占有之下,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其债权担保作用也将大幅度降低甚至消失。而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消除抵押权人的顾虑,即使抵押物毁损灭失,也可取得相应的保险金弥补损失,使得自己的债权利益有了双重保障。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相应的险种,但实践中,我国法院承认这样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为了在保险合同中取得主动与确定性,抵押权人倾向于成为保险合同唯一的被保险人。而保险标的确定,则依据抵押权人对该客体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决定。因此,对抵押权人保险利益存在客体的研究,将是创新抵押权人利益保险的关键一环。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研究何为抵押权人保险利益所存在的客体,从而为我国创设抵押权人相关险种,明确保险标的,提供相应参考。
目前对保险利益存在客体的争论主要有两种:抵押权与主债权。通过分析抵押权作为保险标的所存在的问题展开,并通过与保险利益概念与特征的细化与逐一核对,得出主债权才是抵押权人保险利益存在客体的结论。
本文将由四个部分构成: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有关抵押权人保险利益的定义,国内外尚无定论
一、国外关于抵押权人保险利益研究现状:
关于抵押权人利益保险的保险标的,存在债权说、抵押权说等观点。债权说认为抵押权人利益保险是为了实现抵押权人的债权,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抵押权人的保险利益依附于债权之上,债权是保险标的。抵押权说认为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实际是抵押权的有效范围,因为该保险是以抵押物灭失或损坏为保险人赔偿的前提,而不是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为前提,不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保险,并且该保险不一定能保障全部债权的实现,受抵押物担保功能的限制。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搜集材料、系统规划
1月15日前,搜集国内外文献,确定研究方向,做好论文写作的准备工作,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文献研究法: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中国知网、lexisnexis、万方等知识服务平台和图书馆等途径,收集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以了解国内外学术界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从中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5. 参考文献
[1] 刘清元.论保险标的[c].大连: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论文集,2013.
[2]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3] 李永军.债权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