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开题报告

 2022-08-05 09:41: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人在学习的过程中,对经营者集中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感兴趣,在学习商经法的过程中对经营者集中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熟悉,看到老师开了这方面的题目,觉得自己比较有把握,能够完成论文设计。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从经营者集中的概念、表现方式等方面入手,剖析反垄断法中对经营者集中的具体规定和法律规制,明确“经营者”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写作过程中,我将从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出发,明确“经营者“的具体表现形式,探究反垄断法规制对经营者集中的必要性,从我个人的理解方面提出一些不成熟的问题,并且提出一些完善反垄断法规制的措施。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经营者集中“,在我国竞争法学界通常采用的概念是“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通过取得财产或股份而组建成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如我国《公司法》第173条中所规定的吸收合并和分立合并。广义的合并包含一个企业取得对另外一个企业的控制力或支配性影响的所有方式,不仅包括公司法上的新设合并、吸收合并这类资产合并型合并,还包括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取得其他企业的资产,受让或承租其他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主要的营业或是财产,与其他企业共同经营或受其他企业委托经营,连锁董事会、干部兼任等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人事任免等所有的能够实现市场力量集中的目的的行为。尽管各国由于竞争政策和国情的差异,对经营者集中的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是由美国《克莱顿法》、欧盟《欧共体合并条例》、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以及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等条文可知,美、欧、德等均采用的是广义上的企业合并。尽管各国关于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定不同,如欧共体规定为二种表现形式,德国规定为四种表现形式,而我国规定为三种表现形式。但是就其规定的实质内容和精神而言,它们都是相同的,即都是着眼于对企业的控制权的角度,所规制的都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合并成为一个行动体,从而使“一个企业能够从实质上对另一个企业的决策施加影响,进而对竞争带来影响”的“合并与获得控制”、“市场集中”的经济现象。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确定论文主题方向,进行论文题目的筛选。

以论文题目为核心,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翻阅。

对已搜集的资料加以整理,论证分析论文的可行性、实际性,将论文题目和大致范围确定下来,进行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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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戴艳萍.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探究[A].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6,2:56-58【2】常克非.中美跨国并购反垄断问题比较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7【3】李剑.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及其完善[A].广西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9,24(3):115-121【4】李哲玲.论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5】罗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的实体标准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6】李立.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制度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7】马洪达.《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量化标准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0【8】郭栋.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D].南京: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9】邱春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程序性问题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朱铠铠.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D].上海: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1】于琳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D].延安: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2】Xiao Fu,Guofu Tian.Abuse of Market Dominance Under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The Case of Tetra Pak[Z].Michael M.Collins SC,Compepition and Mergers Review Group,2010【13】仲晓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14】高垚垚.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5】徐兰英.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J].企业导报,2010,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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