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间接正犯,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弥补共犯从属性说下的处罚漏洞。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家对其进行了大量且卓有成效的研究,相较而言,间接正犯理论在国内的研究并不成熟,一方面,刑法条文中也没有对相关概念进行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对于间接正犯理论的研究本身存在很多争议,有学者对间接正犯的存在价值和存在基础提出质疑。但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运用间接正犯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并且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共犯领域的犯罪行为,应当承认其存在是具有相当的价值的,有利于实现共犯理论的完整性和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理论的运用。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围绕间接正犯的正犯性的判断,阐述工具说、规范障碍说、实行行为说、行为支配说等观点,明确间接正犯的本质属性。同时对立足于单一正犯体系和区分制对间接正犯的否定观点进行探讨,分析其中的缺陷。最后,本文将从必要性和现实性两个角度,分析间接正犯的重要意义,肯定间接正犯存在的价值。
写作提纲: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正犯问题的讨论还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对于间接正犯的概念、成立范围等的确定也存在极大争议。关于间接正犯的认定标准,也即间接正犯正犯性的认定,理论上已经形成四种学说,分别是:工具说、规范障碍说、实行行为说和行为支配说。其中,实行行为说是日本刑法学界的通说,行为支配说则为德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也更倾向于行为支配说,比如陈兴良教授就认为,在对间接正犯的正犯性的认识中,间接实行人的意志控制意义重大。如今,各国学者中行为支配说的支持者越来越多,譬如日本的大谷实教授认为利用人以自己的意思支配被利用人的行为,这才是将间接正犯和直接正犯等同看待的依据,因此行为支配说比较妥当。
但是学界也一直存在着对间接正犯概念的否定观点,即所谓的间接正犯消解说,认为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等可以代替间接正犯来解决相关问题。比如有学者认为间接正犯概念“在行为共同说与限制从属性的视角下,根本没有存在的空间。对于传统理论中作为间接正犯处理的案件,在行为共同说的理论下完全能够得到妥当解决”。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3-1.10 精读相关参考文献,了解间接正犯概念的起源及相关学说,总结间接正犯本质属性的内容;
2022.1.11-1.30 阐明间接正犯否定说的具体内涵,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予以指出;
2022.2.1-2.27 分析间接正犯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性,最后进行总结5. 参考文献
[1]蒋太珂.危险现实化评价的类型构造[j].中外法学,2020(2):524.
[2]黄明儒.间接正犯消解说之审视与批判:基于单一制的立场[j].法学家,2019(5):171.
[3]梁根林.间接正犯的中国命运[j].比较法研究,2019(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