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国现行《婚姻法解释 (三) 》 针对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现实及其引发的种种社会和家庭问题, 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基本上适应了社会的要求,但究其实质是对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的一种重大变革。
本文在研究自我国成立以来到现在的婚姻法的有关婚姻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上的发展演变,并对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热点问题也即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进行研究,找出其变化所在、对夫妻财产关系有何现实的改变,最终对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度进行评析,希望对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见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内容:1、本文是在从《婚姻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的着手,研究我国从成立到现在的婚姻法的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变迁。
2、具体是从婚前,婚姻期间,和离婚三个部分展开。
先是有关婚前的财产制度:从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可以看出是一般共同财产制,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而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沿用了1980年的婚姻法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但新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采用了约定财产制,并且约定的内容越来越具体,体现法律对个人财产的重视;在婚姻期间:至《婚姻法解释(二)》为止一般都不能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婚内可以分割财产的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新婚姻法解释从协议的角度规定了债务的承担问题并没有从实质角度解决夫妻间债务的分担问题。
4. 研究创新点
本文是从《婚姻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着手,在简述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现行《婚姻法解释(三)》的有关婚姻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的变化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我国有关婚姻财产制度的变迁,可以让人们更加清晰的认识到现今的婚姻财产制度在夫妻间财产关系上所起的巨大改变,对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度进行评析,对其发展变化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与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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