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目的:
通过梳理关于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理论界几种学说、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现状,探索出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具体标准,使善意第三人和隐名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保护。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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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
由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制度比较发达,因而,鲜少有关于隐名股东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中。大陆法系国家中,在韩国的《商法》中可以找到一些相关的规定。目前,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都有隐名合伙的相关规定,其责任形式也较为明确。
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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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内容:
1、隐名股东的定义;
2、隐名股东的几种模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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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从理论、立法、司法三个层面,国内、国外两个维度,详细梳理了前人观点,总结现存的隐名股东存在的形式,在此基础上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提出新的标准和独到的见解,尽量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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