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开题报告

 2021-08-08 10:54:0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具有重要实践意义。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萌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过程。但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缺乏明确具体规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村民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使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流之于形式。论文试图通过对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法理与实践分析,来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对于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探讨,学界主要有三种研究方法:宏观政策研究、个案基础上的政策研究以及个案学理研究。

对于村民自治的内涵价值界定,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民自治即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接形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民主制度;学者崔智友则认为村民自治就是农村特定社区的全体村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依照民主的方式建立自治机关,确定行为规范,办理本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自治应当包括如下要素:自治的法律依据、自治体、自治机关、自治权和自治行为规范等等,学界尚无一致定义,但基本上都强调村民自治是一种民主和制度化的安排。

关于村民自治权的法理研究:1、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自治权主要涉及两种类型,一类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享有的自治权,另一类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自治权。2、村民自治权应是一束权利,包括表决权和请求权,受益权和治理权等,这些权利统称为村民自治权。村民自治是一种社会自治而非地方自治;村民自治权应当是权利而不是权力;村民自治权是一种社员权,享有者必须具备某村村民的特定身份;村民自治权中的治理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同时其也是有边界的,只限于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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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通过对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法、自治权及救济等法学研究现状的归纳对比分析,以村民自治权为研究点,结合调查法、个案研究和文献资料法展开对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深层探讨,通过对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法理与实践分析,来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研究步骤与时间安排:(1)收集分析资料,形成资料综述;2010.12.25前(2)完成开题报告,撰写主要研究内容并讨论通过,通过开题;2011.01.23前(3)论文撰写:研究问题论文撰写,带着问题学习相关理论知识、进一步收集分析资料,完成论文初稿;1.21~4.30(4)论文完稿:讨论论文初稿并修改后定稿,打印;4.30~5.30(5)论文答辩:讨论论文初稿并修改后定稿,打印,提交答辩并准备。6.1。

4. 研究创新点

引入新的研究视角以村民自治权为研究点进行法理分析,结合案例联系实践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权利救济机制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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