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规制——以实证分析承运人的抗辩事由为切入点开题报告

 2021-08-08 12:08

全文总字数:596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分析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司法判例,总结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抗辩事由,进而发现导致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制度原因,并分析是否需要引进《鹿特丹规则》的可行之处来完善我国《海商法》及无单放货相关规定,以期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单放货的法律体制。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见文献综述附件。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内容: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研究对象,以北大法意、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主要数据来源,以描述性统计为主要手段,以承运人的抗辩事由为切入点,实证分析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司法判例,发现导致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原因,特别是制度原因,并结合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则,对我国规制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给出建议。

计划: (1)2019年1月13日前开题答辩(2)2019年2月中旬完成论文大纲 (3)2019年3月中旬完成论文初稿 (4)2019年4月中旬完成论文初稿修改形成二稿 (5)2019年5月10日前论文定稿 (6)2019年6月论文答辩

4. 研究创新点

通过分析实践中无单放货的司法判例,发现导致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原因,分析我国《海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可完善之处,结合《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我国规制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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