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经营户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开题报告

 2021-08-08 01:08

全文总字数:4399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民事主体,它是适合我国广大农村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它的发展与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断完善。

1、当前它可以容纳不同生产力水平,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和发展的必要。但是承包经营户的存在有一定时间性。承包经营户之所以衍生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的令天,最根本的是因为它与我国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群众的觉悟程度相适应,是现阶段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但是承包经营户不会永衡存在,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有可能走向消亡,我们要根据农村承包经营户民事主体的法律属性为其发展探寻新模式。

2、原《民法通则》中(27 条)对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现《民法总则》中(55 条)对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通则在主体视角上立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侧重在承包合同和商品经营;总则延续了通则的主体视角,侧重点变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家庭承包经营两个关键词。即使总则给出了较为合理的概念,但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仍存在问题,根源在于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何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这个主体视角下很难探究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属性。概念是组建起制度的基石,权利与义务的保障需要制度支撑,探究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有利于农村承包经营制的保留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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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国内学者对农村承包经营户主体地位的不同观点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中均有规定,但二者略有不同,总则的出台改变了其概念的外延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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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一、家庭承包经营户产生的背景

1.查找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政策的变化,梳理家庭承包经营户在其中地位发生的变化及其发展(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2.从变化发展的原因入手,分析家庭承包经营户在适应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获得了什么权利,继续发展应该赋予其什么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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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一、现有的文献大多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来分析其法律地位,讨论其是否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实践相结合进行分析的较少。理论离不开实践,在我的研究中将结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政策上提出的完善方法对其民事主体资格进行探讨。家庭成员的变动(如新生儿出生、离婚、分析家产、结婚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有影响,解决家庭成员内部关系的问题才能解决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这个整体的权利义务分配的问题。

二、现有文献对农村承包经营户民事主体资格的研究更多是基于实体法上的研究,忽略了程序法上的规定,我将结合2017年度的司法案例分析探究其诉讼主体地位。

三、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更多的出现在中央的一系列文件和政策中,研究这个问题一定要紧密结合历年发布的关于农业的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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