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目的及意义: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催生了互联网金融,2009年,美国最大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成立,使得"众筹"这种新型互联网融资模式进入大众的视野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2011年,随着我国第一个众筹网站"点名时间"的成立,众筹被引入中国大陆,"天使汇"、"大家投"等各类众筹平台也相继建立起来众筹的概念及兴起的背景。2013年,以余额宝的正式上线为标志,互联网金融开始爆炸式增长。众筹分为捐赠众筹、预售回报型众筹、债券众筹和股权众筹四种模式,股权众筹作为其中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融资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其对于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来说意义重大,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与传统融资的法律体系以及监管架构产生了一些冲突。由于股权众筹出现时间较晚,我国并无专门针对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股权众筹平台、融资者与投资者、备案登记、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但该规范效力层级较低、适用范围有限,应对现今股权众筹的蓬勃发展。本文即从股权众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入手,探究如何规制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以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提出一些自己关于如何完善股权众筹法律法规的意见。
国内外研究现状:
(1)从国外的研究现状来看,国外对众筹的研究比较系统、全面。在美国,有专门的市场调查公司,定期发布众筹行业发展报告。而2012年美国《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的颁布,更是吸引了世界范围内的有关学者,围绕着该法案对股权众筹展开了研究。
(2)从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有关互联网的专著和其他出版物中都有涉及众筹和股权众筹。但是像国外那样对众筹进行专门研究的比较少,总体上,我国对股权众筹的研究还比较散乱,不够深入。现有的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股权众筹价值和模式的分析,对域外关于股权众筹立法和监管的解读和借鉴,缺乏深入和特定领域的研究,成果凌乱,研究边界模糊,概念混乱。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1主要内容和目标:
(1)主要内容:此次的毕业论文将围绕着“股权众筹法律风险规制”这个选题,首先介绍股权众筹国内外在立法和实践上的做法,再介绍我国股权众筹所面临的法风险,主要分析投资者所面临的合同欺诈风险、取得投资回报风险,众筹平台和募集者所面临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上的风险。接着,将会从面临的风险入手,结合国外实践和立法做法提出有正对性的意见;最后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何完善股权众筹法律法规的建议。
(2)目标:发现现阶段我国股权众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探讨规制法律风险的措施,给予中小企业等融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提供安全保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促使中国金融市场朝着更加活跃、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4-12-22~2015-01-23):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5-03-03~2015-03-15):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5-03-16~2015-05-10):撰写论文,并定稿;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黄震、邓建鹏编著:《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
[2]罗明雄、唐颖、刘勇著:《互联网金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
[3]零壹财经、零壹数据著:《众筹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