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撤销权人的债权保护开题报告

 2021-08-14 17:59: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使得债权债务纠纷迅速增加,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也日益凸现出来。有些债务人在负债以后,不是积极的清偿债务,而是为了逃避债务采取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更有甚者放弃债权,致使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给债权人带来利益上的损害,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了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持信用交易体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法》确定了债权保全制度即代位权和撤销权,弥补了我国民事立法上的空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合同保全制度之一,该制度既兼顾了债权人利益、债务人意思自治以及交易安全,又保障了债权人的债权,是合同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撤销权又称为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此条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价值在于恢复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减少的责任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债权人撤销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可以直接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且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因此,与其他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相比,该制度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最为彻底,所以应该对该制度进行完善,形成成熟的法律制度。但由于立法上的粗疏和相关制度的阙如,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后,对优先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申请撤销后他的债权实现并不是当然将撤销后的财产直接归债权人,致使该制度在司法应用中成为难点。因此,我觉得很有必要对债权人撤销权行驶后其债权保护进行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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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方向

本文试图通过相关文献资料以及实际案例的查阅,对我国合同撤销权人的债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并归纳其问题所在,然后对如何保护合同撤销权人的利益进行阐述,进而探讨出合理的解决方法来解决因立法缺陷而不能有效得到保护的撤销权人利益。

文章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分为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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