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开题报告

 2021-08-14 06:0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

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首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十多年来,人们围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各个角度展开研究与讨论,对这一论题的关注热情一直不减。就笔者看来,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是该制度是婚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且丰富了我国的离婚制度,更加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逐渐显露出缺陷,亟待改进与完善。笔者欲以《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为题,对该制度进行粗浅的探讨,并尝试给出完善的建议。

首先,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的讨论,一直争论不断。关于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是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例如郭丽红在《论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文中的观点;第二种是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好比曾曼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的看法。当然还有其他观点,譬如田径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讨》一文中的观点,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该分为两类:对于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来说,是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民事责任;对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来说,是侵权责任。综合这些文献及笔者自己的思考,笔者比较赞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并尝试从承担责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损害赔偿的内容以及归责原则三个方面论证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而应是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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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或解决的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2001年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所确立的一项新的制度,之后的三次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多多少少有所涉及。自此制度确立至今,关于其的争议与探讨亦不曾停止。从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学习与了解以及查阅的文献资料来看,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亟待完善,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适用情形过窄、适用范围不明确、权利主体不明晰、第三者应否承担责任以及受害方举证困难。拟通过分析、研究与思考,尝试着给出解决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现存的几大问题的方案。

二、研究手段(途径)首先,前期准备。与老师沟通,确定研究方向;和同学交流,获知资料来源。其次,搜集资料。通过网页查询相关资料;在校图书馆数据库搜索有关文献馆藏。再次,阅读、整理资料。通读所收集到的资料,根据资料内容的侧重点进行整理分类,例如,哪些是侧重于概念、理论介绍的;哪些有直观数据的介绍;哪些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存问题;哪些提出了解决方案;哪些是对争议问题进行讨论的。最后,整合材料、思考问题,将其撰写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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