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的竞合开题报告

 2021-08-14 06:0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保险领域也相应的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尤其是针对工伤保险部分,随着《工伤认定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政策的出台,最大程度地对劳动者权益进行的保护这一基本立法原则被进一步夯实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看到进步的同时更能够发现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之路还是非常严峻的,仍然存在着许多漏洞。特别是关于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时的处理法律上的规定模糊不清以及程序设计的僵化与兼容性的缺乏,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的事件,给社会稳定发展和司法的权威性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笔者翻阅文献发现,关于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的竞合这一课题,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实体模式的选择与程序设计的困境两个方面上。关于竞合问题的模式选择,学者的观点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主张选择模式,二是主张取代模式,三是主张兼得模式,四是主张补充模式。在我国,主张第一与第二类模式的学者寥寥无几,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工伤保险制度仍然较不完善,若是选择这两种模式,受害劳动者所获得的赔偿远不能弥补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害,这也有悖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初衷。而后面两种模式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也不乏弊病。而采用相应模式下的程序规则设计的混乱更是在司法实践中引发混战,造成大量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学派间各自为阵的局面使竞合问题的程序选择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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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兼得模式与补充模式各自的优缺点并加以比较,从而进一步探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以求完善竞合问题的处理模式。

文章分为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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