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1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
其中:第十五项,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六项,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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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一)电子意思表示与传统意思表示的区别(二)电子意思表示形式独立的价值地位(三)电子证据在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四)解决电子证据运用困境的相关对策(五)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探究二、拟采用研究手段: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釆用文献分析法。
1、学校的图书馆查阅相关的资料文献以及具有权威性的学术期刊。
2、利用大量的文献资料的收集,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资料进行筛选提炼,从而形成自己的内容,融入论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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