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国外研究现状
通过查阅图书馆外籍文献资料的查阅,以及通过google scholar、heinonline 等网络资源平台的检索,国外类似于开发区的经济功能区倾向于以市场调节管理为主体,和开发区管理体制相关的研究论述非常少。因此,国外相关文献研究对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借鉴意义十分有限。而且我国的行政体制与国外存在差异,我国的开发区具有中国特色,不能与国外的相关概念进行简单等同。
guy peters 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一文中,强调美国对硅谷并没有专门性立法,也不是由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规定而设立的,强调保护技术创新,培养创新能力,这对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bork 认为中国开发区管理体制类型和内部结构理论有关,并对实践中存在的开发区管理体制进行分析论证。他认为中国开发区采用的管理体制应当符合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与当前中国国情相一致。顶层设计者在制定开发区相关规范时要立法先行,强调开发区是法律下的制度安排,而不是权力的政策性、临时性安排,并根据此理论分析现实中开发区管理体制的设计框架及构成要素。joseph bear-bit 在《经济发展论》一文中强调开发区创新精神的重要性,将培养园区创新氛围、提高企业创新力作为突破发展瓶颈的重要手段;douglas north 在《制度变化与美国的经济增长》一文中,从美国宪法原则、整体性法治支撑环境、判例法和人文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认为经济发展的优劣最终体现在内生制度方面。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1.由于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而造成的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包括:行政主体资格不明,职权不清下权力的运作难以规范,缺乏统一法律规范等问题;
2.开发区管委会法律主体资格现状的分析,包括当前学界对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的确定所存在的争议;
3.关于派出机关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明确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解决开发区管理中的现实困境,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而且会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