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一决定的通过意味着我国监察体制正式开始进行改革。
这一改革既影响了我国现有的国家权力结构,也对权力运行机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监察委员会最初的诞生就意味着其必定会和检察院具有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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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随着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始,监察委员会也正式诞生了。
这一改革意味着需要对监察权和检察权的法律性质重新作出定位和解释。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个人和社会团体不得干涉,检察院可以独立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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