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法律规制开题报告

 2021-11-02 21:12:5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是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者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深入探讨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的相关制度,构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体系,进而就健全和完善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不仅可以推动我国反垄断法的司法实践,也是法学理论研究不可避免的课题。

由于互联网网络经济的特殊性,使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更具有隐患。

例如,责任制度的模糊,执法机关的混乱,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的不统一,缺乏对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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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文旨在结合互联网行业的特征、典型案例以及我国现阶段网络环境对我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手段是:1、语义分析法从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和法律规制的概念界定着手,分析反垄断法的局限性,并互联网企业和实体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差别。

2、抽象归纳法对诸多学者关于法律实施中地方保护主义的概念加以抽象分析,最后归纳出自己的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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