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以北海大陆架案为视角开题报告

 2021-11-21 04:1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研究背景及目的:

国际法院于1946 年在荷兰海牙成立,是联合国的六大机构之一,《联合国宪章》和其组成部分《国际法院规约》是它进行审判活动最主要的两大法律依据。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最重要的司法机构以及国际的司法体系中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其判决案例和发表的咨询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际法律秩序,预防和解决了国际争端,促进了国际法的新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世界和平和国际秩序。在国际法院重要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的同时,也长期伴随着对国际法院管辖权的争议。作为一个司法机构,具有有效的管辖权对于国际法院审判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判决的执行力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基础恰恰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平等基础上的,因此,与一般的国内法院不同的是国际法院不是一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国际司法机构,它的管辖权基础根本上建立在国家同意原则的基础之上。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国家之间的资源争夺和领土纠纷也日益增多,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也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这种背景下, 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框架下的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新中国成立以来,与他国间的国际争端并不少,这些争端主要集中在领土争端方面。例如中日钓鱼岛问题、西沙、南沙群岛问题、东海大陆架问题、中国与印度之间的边界问题等。这些问题中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都有将近 60 年的历史。这使得时效问题不得不成为中国当下需要正视的重要问题。 如何应对国际社会的发展,充分利用国际法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我国利用国际司法平台解决国际争端的能力, 也就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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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基本内容和目标:

本文旨在通过查阅国内外有关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理论和相关调查结论,厘清诉讼管辖权的主要概念,了解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范围、性质、原则,并以北海大陆架案为视角,进行分析。

撰写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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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20.01.01-01.15,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2)2020.01.16-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3)2020.03.06-03.12,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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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王珏. 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5.

[2]邵津.国际法院的北海大陆架案判决与大陆架划界原则[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02):28-37.

[3]张天飞. 国际法院的海域划界判例对中国与相邻和相向国家海洋划界的启示[d].吉林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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