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侵权认定标准中商标性使用的界定开题报告

 2021-12-12 02:1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一、商标性使用的理论基础(一)法定主义商标的主要功能包括来源识别功能、品质保障功能和广告功能[[[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版,第347~349页。

商标的基本功能有三个,即识别功能、质量保障功能和广告宣传功能。

]],商标的最基本的功能是其来源识别功能,也有学者认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构成商标使用的核心要素[[[]王芳. 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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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一)分析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认定标准中的地位(二)考察比较法中商标性使用的利弊(三)厘清我国商标性使用规范的适用(四)探寻符合商标法功能的商标性使用界定的应然路径二、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釆用规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与比较研究方法相结合。

1.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笔者对商标性使用和商标侵权相关的文献和著作进行了研读,力求探寻商标立法的历史渊源,商标立法保护的客体及目的,并从商标理论与司法实践两方面出发对商标性使用开展研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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