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相对于国内,国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很早就有关于律师庭外言论规制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成文法、职业道德示范规则以及法院判例对上述标准作出的修正,例如美国,其立法的侧重点在律师庭外言论规制的标准或者界限。
lipan a h.著《extrajudicial comments and the spe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prosecutors: failings of the model rules in todays media age》中主要探讨了在当前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如果在庭前律师披露太多的案件信息,可能会对陪审团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从而导致陪审团的成员对案件作出不公正、不独立的判断,进而对司法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作者也指出这里的案件信息并不包括所有的信息,而是 不会在审判中被承认为证据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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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要解决的问题:(一)了解当前我国律师庭外涉案言论的现状和其产生的影响通过对律师庭外言论的现状进行分析,明确当今律师们热衷于在庭外发表涉案言论的原因,同时也要厘清律师庭外的涉案言论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这是解决当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二)明确律师庭外言论边界的确定规则 通过阅读现有的文献资料可知,对于如何确定律师庭外言论边界的规则存在一定空白,什么算是合理的言论,以及律师庭外言论的发布需要具备哪些要件,这些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此外,一些学者提出了律师庭外言论发布的真实性、适当性原则,但这些原则具体怎么应用尚不明确,应用到实际中的可操作性大小也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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