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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近年来,由于虚拟文化产业飞速发展和角色本身所蕴含的巨大商业利用价值,因此不断涌现出未授权的个人或者组织利用角色的商业价值达到其经济效益的现象。权利人或利害相关人不断诉诸法院,认为此类未授权使用的行为侵犯其对角色商业使用的商品化权。对于角色商品化保护问题,学界一直存在诸多概念上的混乱和争议,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形成较为一致的理论基础,角色商品化保护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上存在诸多阻碍。
(一)理论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
在我国早期研究中,有学者提出有必要创设商品化权法律制度,用以解决现行法对角色商品化行为规制存在的弊端。也有学者提出应该扩大人格权的内涵,将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商业利界定为人格商品化权。近年来,“商品化权益”、“商品化权”等我国法律中未明确限定的权益逐渐出现在我国的司法判决中。也有学者开始从民事权利体系化要求和“商品化权”的正当性出发,反思商品化权的理论研究。
面对诸多观点,本文旨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梳理理论研究中存在的困境与不足,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角色商品化问题的审判思路和特点,比较分析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制度模式,对“角色商品化”权益的基本要素进行界定和归纳,探讨“角色商品化”保护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笔者认为,这对于“角色商品化”保护理论研究中的存在的概念界定不明、保护模式选择等理论困境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1.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英、美、日等国的虚拟角色商品化权,来寻求其与我国共通点,期以找到对我国虚拟角色商品化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途径。
2.经验总结法。通过对国内外关于虚拟角色商品化侵权案例的分析、对文献资料的阅读和整理,归纳出不同判决之间的异同点,从而总结出我国法官认定案件的关键点予以适用。
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的创新性: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对虚拟角色商品化侵权问题进行分析,采用案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性:本文从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明确指出著作权无法保护商品化利益,并指出角色商品化权利适用商标侵权判定方式,提供了相关问题认定和判断标准,针对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角色商品化侵权认定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判断依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一)2018年10月——2018年11月:确定研究主题,并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
(二)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的资料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