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原告资格认定的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2-01-21 07:01

全文总字数:5905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 本课题的意义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知情权”(right to know)己经成为人类社会在信息时代的一项基本人权。美国立宪先驱麦迪逊曾说:假如当局没有全民信息,或者没有获得信息的司法途径,那样的话,它不是一场闹剧就是一场悲剧。”我国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首个与保护公众知情权相关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正式向“透明政府”、“阳光政府”迈进。《公开条例》以服务公众理念为根基,以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前提,进而达到促进依法行政和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目的,并使得公民的知情权得到有力的保障。

(1) 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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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

通过对比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认定问题的立法或政策,兼采各家所长,对如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认定问题进行探讨,在认定标准、认定范围方面提出有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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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根据研究主题,通过馆藏书刊和网络电子书刊等获取和收集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有关的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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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一)研究方法的创新性:

以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为主,结合多种调研方式综合展开。调查研究方面涉及到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众多领域。致力于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综合研究。

(2)研究内容的创新性: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目前已有大量的研究,但是少有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研究。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公民乃至整个社会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本研究着重于提出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的解决方案。研究的内容围绕当今政府信息公开的热点问题,对于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认定问题的现实意义、现状及原因、紧迫性等进行了多层面的剖析。
(3)研究思路的创新性:
本项目的思路是首先通过阅读文献、数据分析,从理论上把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了解透彻,进而对比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深入了解并剖析政府信息公开诉讼难的原因,最后提出认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一)2018年3月——2018年4月:确定研究主题,并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
(二)2018年4月——2018年5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的资料文献;
(三)2018年5月——2018年7月:整理与提纲相对应的资料,理出论点论据;
(四)2018年9月——2018年12月:完成论文初稿的撰写;
(五)2019年3月——2019年5月:完成论文修改及定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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