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内容与刑法规制研究开题报告

 2022-01-21 09: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信息或者为获取网络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网络上的一切提供设施、信息和中介、接入等技术服务的个人用户、网络服务商以及非营利组织。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空间中重要主体在传播资源、聚合信息、维护网络环境、惩治网络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网络自身具有的传播广泛性、虚拟性使得网络犯罪能够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较为广泛,不同类型主体所承担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而现行法律对这此方面界定较为模糊,同类案件的判决出现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利于对其进行刑法规制。因此,研究此课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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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

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现实问题。通过对比国内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及刑法对其的规制,兼采各家所长,对如何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刑法规制进行探讨,弥补现有不足,提供可适用的方案,促进网络空间的有序发展。

二、研究的内容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刑法规制的现状、不足1.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展现状概述2.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展中的不足(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界定与刑法规制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类型2.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化分析的必要性3.国外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化分析的立法4.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化完善(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1.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基本概述2.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内容3.国外针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立法4.中外相关立法比较与完善三、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如何进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化界定2.刑法明文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如何完善3.网络服务提供者刑法规制的完善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一)整理归纳法。本研究通过对文献资料的阅读和整理,对各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归纳总结。(二)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国内外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期以对国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刑法规定加以完善,找到可借鉴之处。

(三)系统分析法。从系统论的角度去对事物的全局进行把握判断和分析。网络空间的迅猛发展,有利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同时,网络环境中若没有有效监管,会网络空间的秩序造成挑战。故而,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要辩证

认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环境中的作用。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来强化网络环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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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写作角度的创新性: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刑法规制及类型化进行分析,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本文从国内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刑法法律规制角度进行阐述,与国外相关立法比较,结合近年来国内出现的网络热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一)2018年4月——2015年5月:确定研究主题,并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二)2018年6月——2018年7月:写文献综述,并提交指导老师批改;(三)2018年10月——2018年11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资料文献;(四)2018年12月——2019年1月:整理与提纲相对应的资料,理出论点论据;

(五)2019年2月——2019年3月:完成初稿论文的撰写;

(六)2019年4月——2019年5月:完成论文修改及定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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