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视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以“TCL案”为视角开题报告

 2022-01-25 09: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研究意义网络电视的发展产生了诸多著作权侵权风险和纠纷,由此引发了关于网络电视著作权侵权责任的一系列问题。

其中,与播放软件生产销售者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所处的地位的认定尤为突出。

目前,我国实务界对这一问题已有判决实例,但依然存在法律规定和规则适用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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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目标1.通过对网络电视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研究,了解我国目前法律实务对网络电视中相关主体责任认定的态度,以明晰我国在网络电视著作权间接侵权研究方面的不足。

2.通过对国内外基本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分析梳理,了解国内外处理该种案件的规则适用现状,寻找国内网络电视著作权间接侵权立法可借鉴吸收的经验。

3.通过对网络电视中相关主体的著作权间接侵权分析,明确相关主体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和义务,对完善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措施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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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1.文献分析法:本课题研究之前以经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相关文献阅读整理的基础之上,确定了研究方向。

2.比较分析法:研究了国外关于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立法中较为成功的方面,通过与国内立法比较,总结国外立法的先进之处,指导我国著作权间接侵权立法的完善。

3.案例分析法:在对该课题进行研究论述的过程中,选取网络电视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分析,重点研究优朋诉tcl案,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剖析,进而增强相关结论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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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1.研究内容具有时代性和应用性,具有创新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电视日益普及,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休闲娱乐的一项重要的生活用品。

因此网络电视发展中出现的侵权问题与用户的生活息息相关,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能完善用户的适用,更能促进网络电视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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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1、2016年10月2016年12月:搜集相关文献与法院判决,并进行文献的归纳和思路的梳理,选取其中具有研究价值的一个问题进行主要研究。

2、2017年1月2017年3月:对相关案件的法律判决进行分析研究,搜集相关的文献,进行初稿的写作工作,并不断进行资料的补充和分析,力求内容的充实和前沿。

3、2017年4月2017年5月:在初稿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并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工作,完成论文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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