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契约开题报告

 2022-01-29 06: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1、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所谓不起诉契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提起之前,就已发生或将来发生的纠纷达成不向法院起诉的合意。对于实践中出现的这种不起诉契约,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涉及。无论是其存在的合理性,还是其效力和救济都缺乏相应的理论和法律依据,以至成为法律的空白。研究不起诉契约的意义在于两方面,从宏观上讲是顺应市场经济对于契约自由的需要,在现行民诉法中植入契约化的理念十分有必要。从现实意义上讲在于满足人们对迅速、快捷、便利解决纠纷的需要。强调解纷机制的多元化,避免把纠纷的解决仅寄予某一种处理程序,如诉讼,并将其绝对化。而对于不起诉契约的研究正是在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其意义尤为重大。

2、2、国内外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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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1、 研究目标

不起诉契约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现象,由于立法的欠缺和理论研究的不足, 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意见难以统一。为此,本文对不起诉合意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性质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以期对完善立法和规范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2、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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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1、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任何理论研究都是在大量阅读与借鉴前人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的,因此,要进行深入的文献研究准备工作,认真阅读各种相关文献,从中吸取有益成果,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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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

(1)本课题在研究内容上兼顾理论性与实用性。由于不起诉契约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诉权,对其性质的认识必须依据复杂且深入的民事诉讼原理,目前即使学术界也存在较多的争议,因此本课题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但另一方面,不起诉契约又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现象之一,对其处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相关的制度构建应当结合民事诉讼的实际,必须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由于我国立法对于不起诉契约尚未形成一个有效体系,存在不完备之处,使司法实践中对于不起诉契约的问题极易发生纠纷,本课题立足于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为解决这些纠纷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方案。

(2)本课题在研究方法上,将适当采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国外一些国家在立法上已就不起诉契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其司法实践经验也相对丰富。其学术界在不起诉契约的研究上,时间较早,成果也相对较多。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课题将对我国有关不起诉契约的立法条件与国外进行全面的比较,适度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立法经验和研究思路,并针对我国社会实际进行必要的改造,以期对合理构建我国不起诉契约的相关制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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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2014年5月2014年6月:确定研究主题,搜集相关资料,完成文献综述;

2014年9月2014年10月: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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