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司法能动”的反思开题报告

 2022-01-30 07: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本课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本课题针对目前我国理论界缺乏对司法能动性的全面、正确地认识,导致了司法能动性的引入在我国不能取得预期的法律实施效果,树立司法权威,推进宪政的进程。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司法能动性有利于克服极端的形式法治,深化对司法权的权力控制。但对司法能动性不能进行正确、合理地定位,在司法实践中则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使司法权担负的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不能实现,进而动摇我国司法权的根基和削弱司法权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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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目标:

1.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司法能动性的含义、表现的基础上剖析现行我国司法能动性存在的弊端。

2.以目前我国能动司法在理论上存在的曲解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为起点,对我国司法能动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为我国司法能动的重构提出合理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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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

1.比较分析方法。在国内外对司法能动性的探讨主要存在着温和的司法能动性论、极端的司法能动性论、政治型的司法能动论等不同主张,通过对这些不同主张的提出背景、内涵等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司法能动性模式。

2.实证分析方法。对司法能动性理论的探讨与研究,并以此指导司法实践活动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司法领域,首先要明确其适用条件,并且考虑到案情的具体情况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动性地适用法律。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所以实证分析也是本文采用的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离开具体的案例和司法实践,研究结果将缺乏说服力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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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

1.研究选方法创新。本项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文献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多种研究方法,有利于对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利于得出正确的结论。

2.研究选题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定位司法权的性质、功能,并使其承担好肩上人们赋予的定分止争、维护当事人间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是时代发展和进步不可能回避的一个话题。故对该项的研究具有时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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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1.2013.5-2013.6结合文献综述所收集整理的有关资料,对关于司法能动性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奠定研究的基础。

2.2013.7-2013.11继续收集更多的文献与资料,整理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的观点与研究,分析司法能动性引入我国现状及其存在问题,为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坚实的材料与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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