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2-02-06 06: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人工智能作为一项技术,其从简单的算法推演、模式识别到连接主义学派的神经网络,目前已经发展到能够进行自我深度学习。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拓展与深入,现阶段的人工智能具备了深度学习的特征,即可在自行学习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成果。具有深度学习特征的人工智能在被引入原本专属于人类的创作领域后,就为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新的问题。2017年5月微软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去了玻璃窗》得以出版,使得“人工智能创造”这一概念得以就此诞生。从作品的客观表达形式上来看,人工智能经过深度学习产生的作品形式与人类创作的作品并无明显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人工智能给现代社会带来的不仅是精神冲击,同时也对现有知识产权体系产生一定的冲击,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主要以“人”或者“拟制人格”为创作背景,但人工智能产品的法律属性及法律地位目前为止并没有定论。所以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应按照何种法律制度,以何种法律属性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中这一问题,学界还在展开激烈的讨论。因此,研究此课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目标

任何一项重大生产技术的革命,最终都会引发一次社会关系的革命,而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必须要协调跟进社会关系的转变,通过对目前学界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相关问题研究成果的整理与归纳,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进行探讨,从著作权角度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界定、生成物是否为著作权权利客体、权利归属确定和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法保护路径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

一、研究内容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1、整理归纳法。本研究通过对文献资料的阅读和整理,对各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归纳总结。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4. 研究创新点

特色和创新之处

(一)研究对象的创新性:人工智能虽然已经出世很多年且近些年来也得到飞速的发展,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讲,人工智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所以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性:本文从著作权角度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定义进行分析,并指出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问题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2019年10月——2019年11月:确定研究主题,并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

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的资料文献;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